- 發文/公布日期:1994-02-2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3010684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60
主旨:
- 公告禁用含 REMOXIPRIDE HYDROCHLORIDE 成分之藥品。
依據:
-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及第八十條。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含REMOXIPRIDE HYDROCHLORIDE成分之藥品使用後有引起血液病之副作用(如:再生不良性貧血、血小板減少症、全部血球減少症等) ,為顧及用藥安全並維護國民健康,自即日起應禁止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販賣該成分之藥品。
二、副本抄送台灣阿斯特拉股份有限公司,本署將另案公告註銷所持含該成分之藥品許可證:ROXIAM CAPSULES 75MG (衛署藥輸字第019834號)、ROXIAM CAPSULES 150MG (衛署藥輸字第019840號)及ROXIAM CAPSULES 300MG (衛署藥輸字第019841號)。
貴公司應依藥事法第八十條規定,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自公告日起兩個月內收回市售品。
相關附件檔案
- 83010684_藥品藥效及安全性評估結果未獲通過者.doc doc 31.2KB,下載 4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