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1994-02-2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3010684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60

主旨:

    公告禁用含 REMOXIPRIDE HYDROCHLORIDE 成分之藥品。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及第八十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含REMOXIPRIDE HYDROCHLORIDE成分之藥品使用後有引起血液病之副作用(如:再生不良性貧血、血小板減少症、全部血球減少症等) ,為顧及用藥安全並維護國民健康,自即日起應禁止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販賣該成分之藥品。 二、副本抄送台灣阿斯特拉股份有限公司,本署將另案公告註銷所持含該成分之藥品許可證:ROXIAM CAPSULES 75MG (衛署藥輸字第019834號)、ROXIAM CAPSULES 150MG (衛署藥輸字第019840號)及ROXIAM CAPSULES 300MG (衛署藥輸字第019841號)。 貴公司應依藥事法第八十條規定,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自公告日起兩個月內收回市售品。

相關附件檔案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