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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4-08-2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3047847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23

主旨:

    公告處方含可待因(磷酸鹽)製劑之標籤、仿單、外盒應加印警語『長期使用易致成癮』,請查照。

說明:

    為藥品使用安全起見,凡持有可待因(磷酸鹽)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於八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其標籤、仿單、外盒上自行刊印警語,毋須向本署藥政處報備,逾期未辦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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