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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4-09-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3055908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55

主旨:

    公告藥品 TAMOXIFEN 製劑應追加之注意事項。

說明:

    一、為安全使用含TAMOXIFEN 製劑,並防止副作用發生,特規定該製劑中文仿單應加刊左列注意事:「本品之使用時子宮內膜增厚、子宮內膜息肉,和子宮內膜癌發生的病例有增加之趨勢。這類病例可能與本成分之類雌性激素機轉有關,病人服用本品若有不正常之陰道出血情形應立即停藥儘速就醫。」 二、持有含TAMOXIFEN 製劑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一日前,於標籤、仿單、外盒上之注意事項,自行依前項所列事項追加刊印,毋需向本署藥政處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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