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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5-02-0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4010118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303

主旨:

    公告藥品成分「二氫嗎啡酮」(HYDROMORPHONE) 及「丁基原啡因」(BUPRENORPHINE) 列屬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國內醫藥及科學上使用之麻醉藥品」附表五第二十三、二十四項管理。

依據: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三條。

說明:

    一、二氫嗎啡酮之鎮痛作用強度較嗎啡強,對正常醫療下須大量遞增嗎啡用量之病人,可提供較低之治療毒性與多樣性投藥途徑,提昇醫療品質。 丁基原啡因鎮痛效果亦較嗎啡強且療效時間長,對心臟血管穩定性佳,可提供較好的手術後止痛效果。 二、該二項藥品成分業經行政院84年1月10日台84衛00815號函核准,列屬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國內醫藥及科學上使用之麻醉藥品」附表五第二十三、二十四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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