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5-02-0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4010118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303
主旨:
- 公告藥品成分「二氫嗎啡酮」(HYDROMORPHONE) 及「丁基原啡因」(BUPRENORPHINE) 列屬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國內醫藥及科學上使用之麻醉藥品」附表五第二十三、二十四項管理。
依據:
-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三條。
說明:
- 一、二氫嗎啡酮之鎮痛作用強度較嗎啡強,對正常醫療下須大量遞增嗎啡用量之病人,可提供較低之治療毒性與多樣性投藥途徑,提昇醫療品質。 丁基原啡因鎮痛效果亦較嗎啡強且療效時間長,對心臟血管穩定性佳,可提供較好的手術後止痛效果。
二、該二項藥品成分業經行政院84年1月10日台84衛00815號函核准,列屬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國內醫藥及科學上使用之麻醉藥品」附表五第二十三、二十四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