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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公布日期:1995-03-2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40164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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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76
主旨:
公告自本年七月一日起,凡輸入或製造血液類製劑,不得呈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HUMAN L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Ⅰ&Ⅱ)抗體」陽性反應,否則依藥事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以劣藥論處。
說明:
一、依據本署84年 2月 6日衛署防字第84005889號公告辦理。
二、凡輸入或製造血液類製劑,其製造前所使用之血漿原料,亦均須以適當之血清學方法測試「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抗體」,且不得呈陽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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