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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5-07-07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84031092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93

主旨:

    貴會建議請將每月查驗登記申請案,准許以三件單方濃縮製劑之申請案相當於一件複方濃縮製劑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84年 5月25日區藥企字第164號函。 二、為應貴會所需及本署業務負擔之考量下,本署同意自本(84)年 7月起,各濃縮製劑藥廠每月得選擇下列方法之一辦理藥品查驗登記之申請: 1.申請複方製劑二件。 2.申請複方製劑一件及單方製劑三件(此三件須一次同時提出,不得分次申請)。 3.申請單方製劑六件,可同時或分二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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