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發文/公布日期:1995-07-07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84031092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93
主旨:
貴會建議請將每月查驗登記申請案,准許以三件單方濃縮製劑之申請案相當於一件複方濃縮製劑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84年 5月25日區藥企字第164號函。
二、為應貴會所需及本署業務負擔之考量下,本署同意自本(84)年 7月起,各濃縮製劑藥廠每月得選擇下列方法之一辦理藥品查驗登記之申請:
1.申請複方製劑二件。
2.申請複方製劑一件及單方製劑三件(此三件須一次同時提出,不得分次申請)。
3.申請單方製劑六件,可同時或分二次提出。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