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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5-08-0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4052026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08

主旨:

    公告 TICLOPIDINE藥品製劑有關事宜。

說明:

    公告事項: 一、為安全使用含TICLOPIDINE 製劑,並防止副作用發生,特規定該製劑適應症為:適用於曾發生完成性栓塞型中風(COMPLETED THROMBOTIC STROKE) 及有中風前兆(STROKE PRECURSORS), 且不適於使用ASPIRIN 之患者。 二、該製劑之中文仿單應加刊左列注意事項: 1.應於患者接受手術治療前十至十四天停藥。 2.對於初次使用TICLOPIDINE 之患者,應於開始用藥之初及三個月內,每二週檢測一次全血球計數(COMPLETE BLOOD CELL COUNTS, CBCS)及白血球分類(WHITE CELL DIFFERENTIALS)。治療過程中若病人有感染症狀時,則應隨時檢測全血球計數及白血球分類。 3.若發現患者之白血球數少於每毫升三千個就應停藥觀察,以確保患者用藥之安全。 4.當患者臨床血液監測值出現血小板數少於每毫升八萬個時,須停藥觀察。 三、該藥品製劑之用法用量為每天口服200-50MG,分2-3次服用。 四、前項藥品許可證持有者請於八十五年二月一日前,辦理適應症變更手續(毋須繳交變更審查費),其標籤、仿單及外盒亦應同時修正刊印,惟毋須向本署藥政處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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