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5-08-06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上市後管理
- 文號:部授食字第1041406891C號
- 主旨:檢送本部104年8月3日「含bromocriptine成分藥品安全性再評估結果及修訂前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85年1月17日衛署藥字第85002427號公告『藥品布克丁(BROMOCRIPTINE) 製劑應加刊之注意事項』相關事宜」公告影本乙份,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 發文/公布日期:1996-01-1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5002427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53
主旨:
- 公告藥品布克丁(BROMOCRIPTINE)製劑應加刊之注意事項。
說明:
- 一、為安全使用含BROMOCRIPTINE 製劑,並防止副作用發生,特規定該製劑中文仿單應加刊左列注意事項:
1.禁忌:對BROMOCRIPTINE 或其他麥角鹼過敏者。於懷孕期、分娩後或產褥期具血壓偏高狀態者。
2.注意事項:分娩後使用BROMOCRIPTINE 預防泌乳之婦女中有極少數人(約十萬分之一)發生嚴重副作用、包括高血壓、心肌梗塞、癲癇、中風和精神異常。具高血壓、冠狀動脈疾病、有明顯或曾經發生嚴重之精神異常之分娩後或產褥期之婦女不可服用BROMOCRIPTINE 。對分娩後婦女須小心監測其血壓,特別是開始治療時的最初數天,病人最近或正在用降血壓藥品者,應特別小心。治療期間若有高血壓或中樞神經
系統中毒之症狀(如持續性頭痛)發生時,應立即停藥。
二、持有含 BROMOCRIPTINE製劑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於民國85年06月30日前,自行依前項所列事項刊印於仿單上,毋需向本署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