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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6-06-25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85034085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15

主旨:

    貴公會函詢於安瓿本體直接印刷之小型注射劑,除了在包裝盒(外盒及內盒)上標示有效期間外,是否仍須在安瓿本體上標示有效期間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會85年06月04日區藥企第156 號函。 二、本署顧及小型注射劑之安瓿本體表面積有限,若直接印刷實際作業可能有困難同意在包裝盒(外盒及內盒)上標示有效期間即可;至若為黏貼標籤者,則仍需於該標籤標示有效期限(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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