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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6-07-1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5037776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00

主旨:

    為簡化藥品查驗登記流程,藥商於藥品查驗登記預審連續三次資料齊全收件者,得免除預審;惟免除預審後,連續二次未達預審要求者,應恢復預審,向本署藥政處另行個別通知。請 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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