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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6-10-1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5059553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736

主旨:

    公告標示含「MELATONIN (褪黑激素)」產品應以藥品管理,目前市面上販售之該類產品尚未經本署核准,其製造、輸入業者應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不得販售。

依據:

    藥事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六款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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