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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7-01-07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86006378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225

主旨:

    貴公司函詢:有關藥品查驗登記之「臨床試驗」一項,更改試驗委託者之程序乙案。

說明:

    貴公司函詢:有關藥品查驗登記之「臨床試驗」一項,更改試驗委託者之程序乙案。經核: 一、「經本署核可之臨床試驗計畫案擬變更試驗委託者」之申請程序及檢附資料為: 1.檢具資料:試驗委託者雙方同意臨床試驗計畫移轉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執行醫院同意試驗委託者變更之證明文件(正本)。 2.由試驗委託者向本署提出變更委託者之申請。經本署核可後,發文同意並副知執行醫院。 二、副本兼覆禾利行有限公司85.11.15未列字號函。 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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