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7-05-02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86010329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BA/BE試驗
- 點閱次數:149
主旨:
- 貴公會函請有關乾粉注射劑,其內容物僅含有效成分,對於同一成分(鹽類及純度完全相同)但不同充填量者,若其中一種力價已通過BA/BE 試驗,建請本署對其餘僅充填不同者,在相同之使用方式及投與途徑時,亦准予認定其具生體相等性乙案。查乾粉注射劑,不同劑量產品,僅是充填量差異,其最終供使用之劑型、濃度、用法及用量均相同,本署同意認定其具生體相等性,倘該等劑型之不同劑量列屬不同之藥品許可證,建請轉知貴會各會員工廠,至署處理包裝變更,以共用同一張藥品許可證為宜,復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