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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7-05-2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5063092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66

主旨:

    公告含0.5% w/v酒精濃度以上營養內服液製劑有關事宜。

說明:

    公告事項: 一、為安全使用含0.5% w/v酒精濃度以上營養內服液製劑,特規定該製劑之用法及注意事項之標示應符合左列規定: 1.用法:限成人使用。 2.標籤、仿單及包裝應加刊事項: 1)主要成分含量:標示該製劑之酒精及其含量。惟屬「口服液」製劑者,若其酒精含量5% w/v以下,得不標示。 2)注意事項:須置於小孩接觸不到之處。 二、持有含0.5% w/v酒精濃度以上營養內服液製劑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於民國86年10月31日前,自行依前項所列事項刊印於標籤、仿單及包裝上,毋需向本署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第七十五條及九十二條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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