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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7-02-18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86008053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06

主旨:

    輸入新成分藥品有關委託製造規定乙案,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輸入新成分藥品委託製造,除依現行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外,其涉及跨國分段委託製造部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委託及受委託廠之工廠資料均須經本署審核同意備查。 二、委託廠應檢送資料說明製程中委託製造情形。 三、委託廠應檢送資料說明對委託製造管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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