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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8-02-06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87006878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其他
  • 點閱次數:258

主旨:

    管制藥品有別於一般藥品,為加強管理,請轉知會員:其「樣品」、「贈品」提供贈送流向應比照銷售情形,依藥事法規定詳錄簿冊,並按月列報當地衛生機關。請 查照。

說明:

    副本抄送台灣省政府衛生處、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管制藥品之「樣品」、「贈品」亦應列為查核範圍,如業者因贈送行為造成簿冊登載不符,請逕依藥事法第五十九條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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