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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8-02-17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87008585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94

主旨:

    本署藥政處業於本(87)年02月01日始,因業務之調整,原掌理輸入與國產藥品查驗登記之第三、四科,其業務分別調整為「新藥」與「學名藥」 (均含輸入與國產藥品) 查驗登記的審理,至原料藥之查驗登記及已核准藥品之變更與展延,則仍維持由原承辦科受理。請貴公會轉知各會員,嗣後,凡申請藥品查驗登記者,於送件時,請於該案資料袋正面左上方之明顯處註明係「新藥」或「學名藥」或「原料藥」,俾利作業。至該新藥、學名藥分際可參考本署藥政處藥品許可證查詢系統之電腦檔或於網際網路(網址:www.doh.gov.tw) 中查詢有無核准案例。請查照辦理。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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