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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8-05-29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87032092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88

主旨:

    有關列入新藥安全監視藥品檢送定期藥品副作用報告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會員。

說明:

    一、依本署82.07.07.衛署藥字第8246232號公告,新藥安全監視期間,該藥品之許可證持有廠商,應於領得該藥品許可證之日起每六個月定期向本署提供該藥品國外副作用之最新情報。該藥品業經國內教學醫院採用時,廠商除上述資料外應負責蒐集並向本署提供國內臨床監視資料。 二、有關前項藥品副用報告自即日起,請將正本送交本署藥品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將報告摘要本連同副本副知本署。 三、本署藥品不良反應通報中心現址為台北市徐州路十九號213室。 四、有關第一項內之國內臨床監視資料應請確實依公告規定辦理,違者即不適用新藥監視制度,由本署公告名單及監視截止日期,並逕行受理學名藥品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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