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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8-06-01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87032144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57

主旨:

    有關輸入藥品許可證變更登記、展延作業,如說明段,請查照轉知會員知照。

說明:

    一、為爭取時效,加速輸入藥品許可證申辦變更登記、展延事項之作業,請向本署申辦前確實依本署「輸入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相關公告,檢閱所附資料是否齊備。 二、凡已上市之輸入藥品原產國若已變更原核准查驗登記事項,持有藥品許可證之廠商,應儘速依本署「輸入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相關公告規定檢齊資料申辦變更登記,勿拖延至許可證申辦展延時始一併辦理,致往往因無法於補件期限內檢齊應附資料,而影響上市藥品核准資料之更新及展延之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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