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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8-06-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7040892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66

主旨:

    公告「藥品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 GOOD LABORATORY PRATICE FOR NONCLINICAL LABORATORY
    STUDIES )(如附件)。並於公告日起兩年內正式施行。

依據:

    一、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
    二、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第三十二條。

說明:

    嗣後凡藥品研發所需進行之非臨床試驗請參考此規範進行,並妥善保存所有觀察結果、原始數據及文書紀錄,以確保各項試驗數據之品質及試驗之完整性與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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