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1998-11-1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7058808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36

主旨:

    公告本署藥品再分類列屬醫師處方藥品及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品項表乙份及處理措施,請 查照。

說明:

    一、經本署審慎評估,除表一所列之六項製劑類別應列為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附表二所列之二十六項製劑類別應列為醫師處方藥品。 二、對前述分類有異議者,請於八十八年四月卅日前檢附醫藥先進國家收載情形、臨床報告或使用安全性報告等資料至署提出申覆,逾期未提出者,視同無異議。 三、廠商除採個別方式提供資料外,亦可採聯合方式彙整資料,參與申覆。 四、在此申覆期間,與附表一、附表二所列品項類別不一致之藥品許可證持有者,可暫時無需辦理類別變更。

相關附件檔案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