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9-01-1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7072957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31
主旨:
- 有關貴公會函詢新藥查驗登記須檢附之原料、成品檢驗規格方法相關文件乙案,復如說明段,請查照。
依據:
- 藥事法第七十五條。
說明:
- 一、復貴公會87年12月10日區藥企字469號函。
二、藥品檢驗方法及規格原則上應依中華藥典制定或修正,若為中華藥典尚未收載之品項,藥品檢驗規格、方法,可採用美國、日本、歐洲、英國藥典或日本藥局方外醫藥品成分規格所列檢驗方法及規格,若非上述各典籍所列方法及規格,則應進行評估與確認,其方法與規格不得低於各該藥典規定之品質; 惟,有關微生物之管制則從嚴。若各國藥典均未收載,可依廠規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