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1999-03-0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8014072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43

主旨:

    公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藥品臨床試驗及藥品許可證有效期展延,變更作業相關規定。

說明:

    公告事項: 一、為提高行政效率、加速藥品查驗登記、藥品臨床試驗及藥品許可證有效期展延、變更作業流程,自即日起,不准案件之申覆期限為四個月,以一次為限。 二、上述作業之申辦,須依本署藥物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之相關規定,確實檢齊資料配合辦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