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3-07-07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藥品臨床試驗
- 文號:衛署藥字第08246232號
- 主旨:為建立新藥安全制度、鼓勵藥品之研究發展、保障醫藥品之創新並提升國內臨床試驗之水準,修正72年01月28日衛署藥字第412698號、72年08月26日衛署藥字第443001號及77年12月10日衛署藥字第763746號公告有關新藥安全監視制度,並自 8月 1日起實施。
- 發文/公布日期:1999-03-2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801753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14
主旨:
- 公告原列屬藥品管理,經本署改列醫療器材管理之產品相關事項。
依據:
- 一、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
二、藥事法第四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三、二十四條,醫療法第七條、五十六條、五十七條。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原以藥品列管之產品,其國內臨床試驗報告經本署同意備查後,其類別經本署參照國際管理趨勢,改列醫療器材管理,並領有本署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者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之規定,適用本署八十二年七月七日衛署藥字第8246232號公告之相關規定。
二、本公告適用於八十二年七月七日後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