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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9-05-0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8024171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98

主旨:

    公告實施「藥品優良製造規範」注意事項。

說明:

    公告事項: 一、依據藥事法第五十七條暨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七年四月廿二日衛署藥字第87020563號令增訂「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二條之一,將原「優良藥品製造標準」修訂為「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二、本規範依據原「優良藥品製造準準」及藥事法相關規定訂定之。 三、本規範以人用藥品為限,動物用藥品仍按原「優良藥品製造標準」規定辦理。 四、原料藥之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之。 五、本規範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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