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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9-06-3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8029122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214

主旨:

    增訂「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附「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

說明:

    「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 第二十三條之一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於藥物之查驗,得委託衛生財團法人或 其他相關團體、機構辦理前二條所定之學術性研究、安全、 臨床試驗等技術性資料之審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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