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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9-09-28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8805909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30

主旨:

    有關貴會提請本署考量委託製造相關建議乙案。

說明:

    一、復貴會88年08月26日區藥字第0350號函。 二、有關建議輸入藥品之國外受委託製造廠應提供其確實依我國實施之GMP或 cGMP標準製造之證明乙節,依本署88年08月03日衛署藥字第88037746號函 說明四之意旨,已說明輸入藥品之國外受委託製造廠之工廠資料亦應申請本署 報備,以確認其符合我國實施GMP或cGMP之製造標準。 是以無須要求 輸入藥品出具之製造證明或製售證明中,載明符合我國之GMP或cGMP之 製造標準。 三、有關建議委託製造合約書應經國外相關藥業團體或貴公會見證乙節,為提高行 政效率、簡化作業流程,藥品輸入委託製造合約書仍以無須經其他機關或團體 見證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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