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9-09-28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8805909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30
主旨:
- 有關貴會提請本署考量委託製造相關建議乙案。
說明:
- 一、復貴會88年08月26日區藥字第0350號函。
二、有關建議輸入藥品之國外受委託製造廠應提供其確實依我國實施之GMP或
cGMP標準製造之證明乙節,依本署88年08月03日衛署藥字第88037746號函
說明四之意旨,已說明輸入藥品之國外受委託製造廠之工廠資料亦應申請本署
報備,以確認其符合我國實施GMP或cGMP之製造標準。 是以無須要求
輸入藥品出具之製造證明或製售證明中,載明符合我國之GMP或cGMP之
製造標準。
三、有關建議委託製造合約書應經國外相關藥業團體或貴公會見證乙節,為提高行
政效率、簡化作業流程,藥品輸入委託製造合約書仍以無須經其他機關或團體
見證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