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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9-11-19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88015843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04

主旨:

    貴會函詢領得輸入藥品許可證之藥廠之電腦代碼乙案,復如說明段二、三。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八十八年九月六日(88)研字第071號函。 二、檢附許可證影本者應予補列。 三、未曾遷廠,而係因公司、工廠地址之別,則同意由所在國之當地地方衛生主管 機關或商會簽證之證明文件予以補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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