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2-01-31
- 文件類別:法規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321
主旨:
-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說明:
-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民國91年01月31日發布)
為了加強疫苗類藥品的管理,確保疫苗類藥品的品質及安全,爰依據藥事
法第四十二條及七十四條,制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藥品之查
驗登記」。本基準適用於疫苗類藥品查驗登記及檢驗封緘時之品質及安全
的要求。
第一條 本基準所稱之「疫苗類藥品」,係指由免疫抗原組成的藥品,經
由人體投與後可刺激免疫系統,對疾病或感染源產生預防、改善
或治療的效果。
一 「疫苗」的組成包括經減毒處理的活菌、病毒或寄生蟲;去
活化的生物有機體;經處理的活細胞;或天然
公告影像檔
-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doc doc 264.3KB,下載 116 次
-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pdf 264.3KB,下載 28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