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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6-02-27
  • 文件類別:法規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78

主旨:

    藥物資料公開辦法

說明:

    藥物資料公開辦法 (民國 95 年 02 月 27 日發布 ) 第 1 條 本辦法依藥事法第四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維護公益之目的,於必要時,得公開所持有及保管藥 商申請藥物查驗登記所檢附之下列資料。但藥商申請新藥查驗登記所檢附 之營業秘密資料,不在此限: 一、藥物成分及仿單。 二、臨床試驗計畫摘要。 三、藥物安全相關資訊。 第 3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開藥物查驗登記資料,其方式如下: 一、刊載於政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三、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第 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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