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6-08-1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50332711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40
主旨:
- 公告含Cobalt salt成分藥品之療效安全性再評估相關事宜。
依據:
-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
說明:
- 一、由於Cobalt salt成分缺乏足夠證據支持其療效及安全性,本署爰對含Cobalt salt成分藥品之療效安全性再評估,凡持有該成分製劑藥品許可證廠商,請於公告日起2個月內,向本署提出含該成分之藥品許可證影本、最新核准仿單、毒性、安全性試驗報告及臨床報告。該文獻報告需以中、英文為主,且應裝訂成冊並附摘要3份(臨床報告文獻之研究設計應至少具備適當之對照組比較或雙盲設計。一般敘述性質與個案報告不應列入)。
二、廠商除採個別方式提供資料參與評估外,亦可採聯合申覆方式,彙整資料參與評估。逾期未能提具資料者,視同放棄。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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