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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2-12-3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企字第0910079696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204

主旨:

    公告修正本署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如附件。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行政機關對人民依法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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