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3-01-2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20316187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78
主旨:
- 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本署委託代辦藥害救濟業務之機構。
依據:
- 藥害救濟法第六條第一項。
說明:
- 本署於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並以權限委託方式,請該基金會代辦受理藥害救濟案件之申請、藥害救濟金之給付、藥害救濟徵收金之收取及管理以及藥害救濟審議之先行及後續作業,包括向醫療機構調閱申請個案之完整病歷資料或醫療費用等相關資料。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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