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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3-01-0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疾字第092000012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00

主旨:

    廢止「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主辦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內容詳如「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條文。 三、對於前開辦法之廢止,任何人有意見均得於公告日起七日內將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地址:台北市林森南路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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