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02-11-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10074667號
  • 分類:其他、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424

主旨:

    公告「貨品輸入、輸出同意書申請書」、「貨品輸入、輸出同意書」等格式範本如附件。

依據: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辨法第四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之一、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三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召開之「輸出入簽審文件標準化工作圈」第三次全體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之決議。

說明:

    一、前開申請書係供藥物、含藥化粧品、器官、組織等之樣品,或專案輸入或輸出時申請使用,原「樣品輸入申請書」與「臨床試驗藥品」等暨各類有關藥物專案輸入、輸出申請書自公告日起不再使用。惟原已核發之各式同意文件,於文件有效期間內,仍准許辦理輸入、輸出之通關作業。 二、如係輸入、輸出管制藥品者,仍須向本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申請輸入、輸出憑照或同意書,再辦理通關。 申請須知: l.藥品類(請逕閱網頁): 衛生署首頁>藥政處>一般申請須知>(藥品)樣品贈品輸入核准登記 2.醫療器材類: 衛生署首頁>藥政處>一般申請須知>(醫療器材)樣品贈品輸入 3.臨床試驗用藥品 衛生署首頁>藥政處>一般申請須知>輸入專供床試驗用 4.化粧品: 衛生署首頁>藥政處>一般申請須知 5.中藥 中醫藥委員會首頁>法令規章區>藥品查驗相關法令>自用少量中藥樣品 6.器官、組織 衛生署首頁>醫政處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見主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