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2-11-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10074667號
- 分類:其他、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424
主旨:
- 公告「貨品輸入、輸出同意書申請書」、「貨品輸入、輸出同意書」等格式範本如附件。
依據:
-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辨法第四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之一、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三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召開之「輸出入簽審文件標準化工作圈」第三次全體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之決議。
說明:
- 一、前開申請書係供藥物、含藥化粧品、器官、組織等之樣品,或專案輸入或輸出時申請使用,原「樣品輸入申請書」與「臨床試驗藥品」等暨各類有關藥物專案輸入、輸出申請書自公告日起不再使用。惟原已核發之各式同意文件,於文件有效期間內,仍准許辦理輸入、輸出之通關作業。
二、如係輸入、輸出管制藥品者,仍須向本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申請輸入、輸出憑照或同意書,再辦理通關。
申請須知:
l.藥品類(請逕閱網頁):
衛生署首頁>藥政處>一般申請須知>(藥品)樣品贈品輸入核准登記
2.醫療器材類:
衛生署首頁>藥政處>一般申請須知>(醫療器材)樣品贈品輸入
3.臨床試驗用藥品
衛生署首頁>藥政處>一般申請須知>輸入專供床試驗用
4.化粧品:
衛生署首頁>藥政處>一般申請須知
5.中藥
中醫藥委員會首頁>法令規章區>藥品查驗相關法令>自用少量中藥樣品
6.器官、組織
衛生署首頁>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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