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2-06-0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10040374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46
主旨:
- 修正本署八十五年四月十二日衛署藥字第八五○一八五七號公告「指示藥品審查基準解熱鎮痛劑」警語內容。
說明:
- 一、原基準中警語第3項修訂為:蠶豆症(6-磷酸葡萄糖脫氫?缺乏症,Glucose-6-Phosphate Dehydrogenase Deficiency)患者,不得服用含水楊酸類之藥品。
二、標籤、仿單、外盒請自行修正刊印,毋須向本署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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