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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6-11-0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50343867 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218

主旨:

    公告含Phenolphthalein 成分藥品之療效安全性再評估結果及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48 , 80 條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7 條第1 項。

說明:

    一、本署對含Pheno1phthalein 成分藥品進行安全療效再評估,評估結果為:該成分作為緩瀉劑,該成分因有動物致癌之報告,但無人體研究報告顯示有致癌性,惟考量目前臨床上有其他可選擇之藥品,評估其風險與效益,本署決定將於96 年10 月30 日廢止含該成分之藥品許可證。 二、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應自正式公告廢止日起立即停止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零售,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並應於3 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依本法第79 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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