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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6-10-3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50343831 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60

主旨:

    公告含Sparteine sulfate 成分藥品安全再評估結果及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條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說明:

    一、含Sparteine sulfate 成分藥品安全再評估相關事宜,經本署再評估,該成分為來自南歐的植物萃取物,因易發生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特別是懷孕婦女,考量其效益與風險,本署將於九十六年四月三十日廢止含該成分之藥品許可證。 二、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應自正式公告廢止日起立即停止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零售,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並應於三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依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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