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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6-10-3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50343830 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69

主旨:

    公告含Sulfadimethoxine 成分藥品安全再評估結果及相關處理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條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說明:

    一、含Sulfadimethoxine 成分藥品安全再評估相關事宜,經本署再評估,該成分屬長效磺胺類(sulfonamides ) ,因該成分較同類其它成分易發生史帝文生氏-強生症候群(Steven -Johnson syndrome ) ,考量其效益與風險,本署將於九十六年四月三十日廢止含該成分藥品許可證。 二、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應自正式公告廢止日起立即停止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零售,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並應於三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依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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