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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6-10-3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50343828 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455

主旨:

    公告含Nitrofurazone 成分藥品安全再評估結果及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條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說明:

    一、含Nitrofurazone 成分藥品安全再評估相關事宜,經本署再評估,含該成分除外用皮膚製劑外之藥品,因易發生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如嚴重周邊神經病變等),考量其效益與風險,本署將於九十六年四月三十日廢止含該成分除外用皮膚製劑以外之藥品許可證,包括口服、耳用滴劑、陰道栓劑及齒科外用液。 二、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應自正式公告廢止日起立即停止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零售,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並應於三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依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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