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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6-11-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50321497 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119

主旨:

    預告修正「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之ㄧ」。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定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五條。 三、「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衛生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 (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1樓 (三)電話:(02)23210151轉397 (四)傳真:(02)23971548 (五)電子郵件:pa397@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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