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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5-11-0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企 字第 0940701042 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90

主旨:

    公告修正行政院衛生署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如附件。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1 項:「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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