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03-07-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 字第0920323721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25

主旨:

    公告本署受理國外藥廠實地查核費收費標準 (如附件) ,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

    一 規費法第十條。
    二 行政院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院台衛字第 0920033066 號函及財政部九
    十二年七月十六日台財庫字第 0920042123 號函。

說明: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國外藥廠實地查核費收費標準 單位:新臺幣 元 ┌──────────┬───────┬───────────┐ │受理類別 │收費基準 │備註 │ ├──────────┼───────┼───────────┤ │工廠資料未曾經衛生署│五六○、○○○│以上收費金額未含國外機│ │准予備查者 │ │票、食宿、交通、簽證費│ ├──────────┼───────┤等差旅費,上揭差旅費實│ │工廠資料曾經衛生署准│五○○、○○○│支實收。 │ │予備查者 │ │ │ ├──────────┼───────┼───────────┤ │每增加一劑型之收費 │如左表 │ │ └──────────┴───────┴───────────┘ ┌──────────────────────────────┐ │每增加一劑型之收費基準 │ ├─────────┬───────┬───────┬────┤ │分 類│ 非無菌製劑 │無 菌 製 劑│備 註│ ├─────────┼───────┼───────┼────┤ │一 同一廠房、空調│ 三五、○○○│ │ │ │ 、水系統 │ │ │ │ ├─────────┼───────┼───────┤ │ │二 同廠房不同空調│ 五○、○○○│ 八八、○○○│ │ │ 或水系統 │ │ │ │ ├─────────┼───────┼───────┤ │ │三 同廠房不同空調│ 七○、○○○│一○五、○○○│ │ │ 系統且不同水系│ │ │ │ │ 統 │ │ │ │ ├─────────┼───────┼───────┤ │ │四 不同廠房 │一○五、○○○│一○五、○○○│ │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