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3-07-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 字第0920323721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25
主旨:
- 公告本署受理國外藥廠實地查核費收費標準 (如附件) ,自公告日起實施
。
依據:
- 一 規費法第十條。
二 行政院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院台衛字第 0920033066 號函及財政部九
十二年七月十六日台財庫字第 0920042123 號函。
說明:
-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國外藥廠實地查核費收費標準
單位:新臺幣 元
┌──────────┬───────┬───────────┐
│受理類別 │收費基準 │備註 │
├──────────┼───────┼───────────┤
│工廠資料未曾經衛生署│五六○、○○○│以上收費金額未含國外機│
│准予備查者 │ │票、食宿、交通、簽證費│
├──────────┼───────┤等差旅費,上揭差旅費實│
│工廠資料曾經衛生署准│五○○、○○○│支實收。 │
│予備查者 │ │ │
├──────────┼───────┼───────────┤
│每增加一劑型之收費 │如左表 │ │
└──────────┴───────┴───────────┘
┌──────────────────────────────┐
│每增加一劑型之收費基準 │
├─────────┬───────┬───────┬────┤
│分 類│ 非無菌製劑 │無 菌 製 劑│備 註│
├─────────┼───────┼───────┼────┤
│一 同一廠房、空調│ 三五、○○○│ │ │
│ 、水系統 │ │ │ │
├─────────┼───────┼───────┤ │
│二 同廠房不同空調│ 五○、○○○│ 八八、○○○│ │
│ 或水系統 │ │ │ │
├─────────┼───────┼───────┤ │
│三 同廠房不同空調│ 七○、○○○│一○五、○○○│ │
│ 系統且不同水系│ │ │ │
│ 統 │ │ │ │
├─────────┼───────┼───────┤ │
│四 不同廠房 │一○五、○○○│一○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