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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1-06-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 字第 0900039803 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54

主旨:

    有關口腔黏膜病變著色檢測試劑製品「Ora Test」之管理規定乙案,經核本品應以藥品列管,請查照。

說明:

    一 前述產品原 86.02.24 衛署藥處字第 F86002008 號簡便行文表審查結果「該體外檢驗試劑列屬「暫毋須辦理查驗登記之醫療器材」」,自即日起作廢;已輸入之成品,限六個月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始得販賣,逾期查獲未驗章成品,得予沒入銷毀。 二 嗣後如欲輸入該產品,應依藥事法及本署「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相關規定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取得藥品輸入許可證後方得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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