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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0-12-2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 字第 0890036395 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39

主旨:

    公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如附件)

依據: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二十四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 依據行政院八十九年九月一日台八十九衛二五九五六號函辦理。 二 本項收費標準追溯至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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