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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0-06-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 字第 89037926 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67

主旨:

    公告適用藥害救濟法之嚴重疾病範圍。

依據:

    藥害救濟法第三條第六款。

說明:

    公告事項: 適用藥害救濟法之嚴重疾病,限於因藥物不良反應致危及生命、導致病人住院、延長病人住院時間、需作處置以防止永久性傷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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