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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0-06-2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 字第 89034185 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89

主旨:

    公告第一階段適用藥害救濟法之藥物範圍。

依據:

    藥害救濟法第四條第三項及第十三條第七款。

說明:

    公告事項: 第一階段適用藥害救濟法之藥物範圍,限於藥事法第六條規定之製劑,但暫不含中藥。 至於藥事法第五條規定之試驗用藥品,及第十三條規定之醫療器材則暫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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