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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6-12-1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50348908 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14

主旨:

    公告含domperidone 成分之口服劑型及栓劑,統一適應症及仿單標準化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48條及第75條。

說明:

    一、含domperidone 成分之口服劑型,其適應症統一修訂為「噁心、嘔吐的症狀治療,糖尿病引起的腸胃蠕動異常」:另含domperidone成分之栓劑,其適應症統一修訂為「無法口服情況下,用於噁心、嘔吐的症狀治療,糖尿病引起的腸胃蠕動異常」。其仿單並請依附件內容修正。 二、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可自本署網頁(http://www.doh.gov.tw)下載附件內容修正仿單,並於96年5月31日前申請適應症及仿單變更事宜(毋須繳交規費),逾期未申請者,本署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處理。 三、含該成分藥品之新申請查驗登記案,亦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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