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7-02-1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05928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08
主旨:
- 公告含cernitin成分藥品療效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依據:
- 藥事法第48條。
說明:
- 一、含cernitin成分藥品,其適應症經本署再評估後統一為「前列腺肥大引起的症狀之緩解」,製劑之仿單並請依附件內容修正,並應於96年8月31日以前完成仿單修正。
二、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可自本署網頁(http://www.doh.gov.tw)下載附件內容修正仿單,並應於96年5月31日前申請適應症變更事宜(毋須繳交規費),逾期未辦理者,依違反藥事法第7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基於目前支持含cernitin成分藥品療效之文獻仍有不足,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於5年內檢送樞紐性臨床試驗結果證明其療效,屆時倘仍未有足夠證據支持其療效,本署將另案廢止含cernitin成分藥品許可證。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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