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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7-02-1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05928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08

主旨:

    公告含cernitin成分藥品療效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48條。

說明:

    一、含cernitin成分藥品,其適應症經本署再評估後統一為「前列腺肥大引起的症狀之緩解」,製劑之仿單並請依附件內容修正,並應於96年8月31日以前完成仿單修正。 二、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可自本署網頁(http://www.doh.gov.tw)下載附件內容修正仿單,並應於96年5月31日前申請適應症變更事宜(毋須繳交規費),逾期未辦理者,依違反藥事法第7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基於目前支持含cernitin成分藥品療效之文獻仍有不足,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於5年內檢送樞紐性臨床試驗結果證明其療效,屆時倘仍未有足夠證據支持其療效,本署將另案廢止含cernitin成分藥品許可證。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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