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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3-05-0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20302394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99

主旨:

    在不影響新藥審查品質提前下,為簡化新藥查驗登記作業流程,加速新藥審查效率,本署同意經本署藥物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之新藥,其藥品仿單內容貴中心修正通過者,可先行通知廠商修正仿單內容,並副知本處,以加速作業之進行。

說明:

    復貴中心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藥查企字第九二O一二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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